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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3《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年11月28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宣布《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标配▼▼▼▼▼▼▼▼▼▼▼▼▼▼▼▼▼▼▼▼▼▼▼▼▼▼▼▼▼

《条例》明确,社区需配置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并硬性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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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居家老人提供6方面基本公共服务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为居家老人提供6个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家庭保洁、助餐、助浴、辅助出行、代购代缴;二是体检、医疗、护理、康复、救援、临终关怀;三是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四是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五是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等活动;六是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服务,让居家老人享受政府提供多方位、立体式的温馨服务和关怀,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老年人将享受到7项社会福利▼▼▼▼▼▼▼▼▼▼▼▼▼▼▼▼▼▼▼▼▼▼▼▼▼▼▼▼▼

《条例》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带来了一系列福利。如,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老年人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等。为七十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和公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特殊照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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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或将记入诚信档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老年人尊严,提供优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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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条例》要求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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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老人有精神慰藉等义务▼▼▼▼▼▼▼▼▼▼▼▼▼▼▼▼▼▼▼▼▼▼▼▼▼▼▼▼▼

根据《条例》,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办理必要的保险。老年人家庭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费用。这是合肥市在确保老年人物质生活方面基本需求后,更多地从精神方面关注老人,让老人真正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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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居家养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该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民政部门则应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人社部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制度,逐步将居家养老医疗纳入社会基本保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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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4《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6年11月24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健全了老年人的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

在家庭保障方面,规定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对子女外出务工、啃老等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在社会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等。

《条例》对老年人就医、出行等相关服务做出了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在医疗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体检。对辖区内9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上门健康巡诊。鼓励医疗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诊疗费。在交通方面,车站、码头、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老年人等候专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减免费。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优先进入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陪同免费进入。

《条例》将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关心下一代、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社会活动。

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5《山西省实施办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于2016年9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养老政策2017,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实施办法》健全了老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2)《实施办法》强化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义务的履行,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

(3)《实施办法》完善了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制度等都作了专门规定。

(4)《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了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从服务规划、财政支持、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5)《实施办法》丰富了老年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优待事项,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等

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6《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2016年8月1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新建居住区须配置养老设施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区县政府要进行配置。配备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出租或他用。

(2)对老旧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改扩建

对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要进行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3)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条例》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居家老年人提供定位管理、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精神慰藉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4)探索建立照料中心运营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

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对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5)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的内容在《条例》中也有涉及。子女也要依法赡养老人,不仅要提供经济、生活上的照顾,还要关心老人的健康和精神世界。

7《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

《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12月1日南宁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服务对象:五类老人可享补助福利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持有南宁市市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五类老年人。

第一类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市散居、需要介护、介助的“三无”老人。

第二类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需介助、介护的失独低收入老人。

第三类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需介助、介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及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第四类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需介助、介护且子女不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的独居老人。

第五类为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高龄老人。

(2)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00元

根据《意见》,前四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5元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200元 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第五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5元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要注意的是,类别重复者不累加,将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这些老人可以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精神慰藉等多方面享受到专业的服务。

(3)服务实体:实行100分制考核评估

为了保证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市政府对参与政府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此外,市政府还对参与政府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实行100分制考核评估养老政策2017,对达到相应分值的实体给予资金奖励,对低于相应分值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2017年1月1日起,这些养老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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