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
这个地方有700多人被骗了!
去年11月,四川绵阳江油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孟某、张某集资诈骗、苏某、侯某、汪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公诉机关称,主犯孟某成立四川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在只有几十万资金的情况下,孟某与金色海岸公司、江油市武都镇桃花岛老年公寓签订了2100万元的《股份转让合同》补充协议,购买桃花岛老年公寓所有权。
但孟某只向金色海岸公司、桃花岛老年公寓支付452.5万元。 随后,孟某与张某共同聘请侯某、苏某、汪某组成销售团队,以福利补贴优待券为销售噱头,通过预付养老费的方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734人3209.5万元。
当天,180多人旁听了审判,多为“银发族”。
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退还预付养老服务费和支付福利补贴优待券金额,孟某跨境逃往缅甸。
案发后,侯某、苏某、汪某主动投案。 孟某、张某也被逮捕归案。
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四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行保监会17日联合发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据悉,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以“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纳老年人资金投资养老公寓骗局流程,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明显超过供床能力承诺服务,以“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养老服务费”等名义,通过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充值的形式非法集资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的旗号,以销售虚构养老公寓、长期租赁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实行回售、售后服务、回购承诺、高额利息承诺、“私募基金”等
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通过商品回购、寄售、消费退票、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引导老年人群,实施非法集资。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以房养老”为幌子,通过举办推介会、社区活动等方式,让老年人协商“借壳”、“变相借壳”、“担保”等相关事宜,将住房抵押获取租赁资金,以此“理财”
风险提示
一.高额利息不能兑现
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支付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 许多企业不存在与承诺回报相符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难以持续维持资金周转投资养老公寓骗局流程,高额利息诈骗。 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变现,本金也难以收回。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机构或企业承诺超过可持续利润水平还款,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 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管理,存在转移资金、卷走资金的风险。
三.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
组织和企业以诈骗、诈骗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级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老年人养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者、非法集资合作者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广大老年人和家庭提高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润损失。 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可以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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