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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实施河北: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该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维护全省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将有力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河北省民政厅副厅长吴进军说河北省养老用地政策,自1999年该省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呈现加快趋势,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81.2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9.85%,高于国家1.15个百分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该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河北省养老用地政策,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条,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为例,《条例》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

在充分考虑河北的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当前,大多数老年人是居家养老。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条例》提出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从登记备案、入院评估、服务内容、人员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在医养结合方面,突出强调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推动形成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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