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2020年8月
全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超过18万个
占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
总数83.6%
为适应和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
加快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将养老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0年9月
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快来跟着朝阳法院法官
一起学习吧~~~
一
细化政府责任
覆盖经济困难老人养老需求
法条链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亮点解读
养老机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新《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并且细化了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和经营方式改革,充分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养老机构经登记后便可开展服务活动,因此新《办法》细化了相应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提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变更备案、备案信息公开及共享等。
二
鼓励社区养老机构
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法条链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机构养老政策,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害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亮点解读
新《办法》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身心状况评估结果及时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另外,新《办法》增加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家属提供看望便利服务,开拓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进一步鼓励养老机构以多种方式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养老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内容,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和预防控制措施。
三
养老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法条链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亮点解读
新《办法》充分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增加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内容,为养老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
新《办法》强调设施设备安全和服务运营安全,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在老年人入院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处置突发事件、安全保障等方面应规范化管理。
四
明确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科技监管+社会监管全方位监管机制
法条链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亮点解读
新《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明确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监管方式,并且加大事后惩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列举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新《办法》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科技监管、社会监管等多举并进的方式加强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
法官提示
01
养老是重要民生,亦是全社会关注焦点。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养老成为社会保障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更关乎千千万万个家庭福祉。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机构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化运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养老院”养老逐渐被社会接受和采用。实践中机构养老政策,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居家养老、养老机构养老、遗赠扶养协议三种方式,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
02
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提前考察好养老机构的各项硬件设施和规章制度,并与养老机构订立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03
选择养老机构方式养老后,并不能因此免除老年人家属的赡养、扶养义务,老年人的家属仍应积极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加强对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精神关爱、生活照料和物质帮助。养老机构也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做好相应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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