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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心的朋友们,投资并从事养老行业的时机可能到了

民政部2020年9月17日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办法》还指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养老产业投资,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即将到来,随着独生子女的一代成为“供养”(不全是经济上的,还包括生活照顾)父母等长辈的主力军,我国的养老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两个独生子女的家庭可能就有双方的父母四人,甚至还有长寿的爷爷奶奶辈的长辈一两人,可谓是压力山大。如果还按计划生育政策再补生了二胎,这个照顾人的活都要弄得他们晕头转向了。

那么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可能就让很多人忙不过来,社会性的养老是必须要加快发展才行。现在已经有很多的民营性质的养老机构,但是收费还是太贵,相当一部分家庭还是承担不起。而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虽然收费很低,但是限制条件比较多,进院困难,另外就是这些养老机构中管理一般不太好,甚至时有传出打骂老人的现象养老产业投资,让人很不放心。当然民营性质的养老机构也会传出这些丑闻的,也不全是官方兴办的。

同时由于服务业是不太适合由国营体制来经营,具体原因大家都清楚,管得太死大家干活受限;管得太松了,内部就可能混乱。所以改革开放初,国企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大量剥离服务行业的国企。

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的方式,按总理的说法是向市场买服务的方式,把这些相对麻烦的活让社会来完成,民政部门就负责监督,反而有利于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当然如果连建养老院之类的活计,政府也是可以让社会来完成的,这就是《办法》提到的“鼓励、支持社会兴办养老机构”了。可以让愿意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士利用政策的红利,集中解决相当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

养老事关老人的尊严和社会的良知,可能还需要专门的法规来落实建院的条件、给地的优惠措施、补贴的大概范围、委托或者租赁的招标方式之类的内容。就算由地方来进行这些工作,标准和规范的操作也是必须的,切不可再搞成过度的产业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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