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明确,要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乡村振兴政策早已明确解决各类村医养老难题:
1、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不管是在岗在编的乡村医生,还是非一体化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的村医,都期盼着能够参与养老保险,在退出后能够做到老有所养。
因此,在村医的养老保险政策上,要做到应保尽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并在缴纳保险时给予足额的补助。
2、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已退休村医或即将退出的村医已经无法参与养老保险,及时领取补助。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政府部门采取一定的弥补措施,保障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村医的养老保障一般分为固定养老补助和年限补助两类,不少地区能领取其中一类,其补助金额往往并不能缓解村医的生活困难。
建议各地将两类补助结合,不仅保障所有退出村医都有领取补助的资格,还要让那些工作年限更高的村医获得更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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