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邢台市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人员2.户籍为开发区3.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二、受理补贴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原百货大楼2楼6号窗口打印)3.申请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4.申请人员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一张(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建行卡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到一张上)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证件首页与认定困难人员页复印到一张上),原件在享受政策期间需在人社部门留存。如果没有证件只有证号,请提前说明,并提供身份证号,以便工作人员查询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四、申请不包括以下人员
1.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需二次认定但未进行认定,或认定时间已经超过三年人员(新申请人员);
2.2018年享受期满,或女已年满50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
3.2018年已中断申请享受人员(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创业人员;
6.在企业、公司等单位任职、就业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而未参保人员,或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人员。
五、补贴期限和标准
1.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日期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为标准,选取最晚的日期开始补贴。补贴标准为:2019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河北省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2019年初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个月份开始计算。
2.就业相关政策一直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及当地财政情况产生相应的变化,此次说明指针对2019年开发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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