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下岗失业人员、应往届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缴纳2018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所在乡镇村、社区:
一、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前述其他人员)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15日截止,每月的1日至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部18-21号窗口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应缴7831.92元/年;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100%,应缴13053.2元/年;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200%,应缴26106.4元/年;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300%,应缴39159.6元/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邢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或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
按上年度邢台市平均工资的6%为:3565.86元/年;
按上年度邢台市平均工资的9%为:5348.97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6%的费率缴费的,不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9%的费率缴费的,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的,个人账户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超过45周岁的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3%)。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由个人缴纳。
三、注意事项:
请之前已参保的和符合参保身份的人员按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部18-21号窗口办理申报核定手续。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不受户口限制,城乡居民户口人员及待业大学毕业生、待业退伍军人、乡村协办员、外地户籍人员等现未就业人员均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核定。
申报核定时所需材料:
首次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续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
特别提示:
1、按上级规定,因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征缴不跨年度,2018年12月15日后将停止申报核定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费;
2.根据有关规定,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每年按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非常重要,可以作为公务员招录、职称评聘、人才履历等的重要条件。
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情况可咨询人社局就业指导科:8921506。
特此公告。
办理流程:①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8-21号窗口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书》,经审核合格后进行申报,并即时办理,打印申报表单;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打印申报表单。②持养老保险申报表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民政局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持医疗保险申报表单到工商银行(人民大街汇通北门西侧)缴纳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8年的申报缴费期为:2018年7月至12月,每月的1-15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集中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的1-20日和7月的1-20日两个月内办理。超期不再补办!望相互转告周知!
地址:社保登记征缴和基金支付业务窗口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部(沙河市人民大街民政局北侧)
咨询电话:8921538 8921960
沙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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