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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增发的这些政策你知道多少?

重庆市关于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比较多,网上呈现的各种说法也比较多,但是对于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只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养老金增发政策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对于1996年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是否还有增发政策,很多人是完全不了解的,甚至不知道到底还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增加政策。

重庆有一个比较特殊情况,由于在1997年之前,重庆还属于四川省的一个省辖市,在直辖之后对于直辖前的很多政策还有一个过渡期的问题,还有一个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的问题,所以很多政策层面还要执行原来四川省的政策,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养老金增发政策等,都是沿用当时四川省制定的统一政策。

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职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养老金这是肯定的,毕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通过人大立法,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规章。

这个条例之所以要分成两个部分,即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两个部分来说明,这也是具有历史根源的。由于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上都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重庆市建立职工个人账户的时间大部分是在19961月1日,少部分是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那么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职工,基本上都是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办理退休的,那个时候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不同,所以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表述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增发5%的退休金,后者是增发基本养老金,一个是退休金,一个是养老金,这是两个完全不同概念。

重庆市在1998年7月1日还出台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那就是《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按照这个文件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在现行统筹支付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统筹支付项目。按照原四川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费。这里指的也是退休费,而且执行的还是原来四川省的政策。

2000年7月,重庆市还出台另外一个政策,即《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按照这个文件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以《实施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这个增加的3%指的是以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作为基数,按月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这个政策就属于重庆市直辖以后自己制定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但比原来四川的政策降低了2个百分点。但这个政策前提条件就是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这大概就是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所指的参加职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意思。

重庆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缴费到办理退休,依据的主要文件精神是《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但这个实施办法中没有专门的条款提到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退休后如何增发养老金的问题。但重庆市原来的计生委、人社局在2010年联合下发了一个76号文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及原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基本养老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凡参加了重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从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时起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这里好像是指的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好像无关,搜索这个文件很难找到文件的全部内容。

但我找到一个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即渝文备〔2016〕330号文件,这个文件虽然是九龙坡政府制定的文件,但制度的依据是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及原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基本养老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所以这也算一个官方的正式文件依据吧。

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精神,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其它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30元。按照这个条件,只要本人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女性达到55周岁,男性达到60周岁时,就可以向当地社区申请,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31日,2月为社区公示时间,3月为镇街审核、公示时间,4月为区卫生计生委审查时间。这些流程完成以后,资金由区财政负责,并没有纳入社保统筹基金,而是采取直补资金的方式在9月底前将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重庆市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的增发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归纳起来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是增加5%的退休金;二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属于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增发3%的养老金;三是1996年之后参加工作或是缴纳养老保险的,采取直补的方式,每月每月增加30元的养老金。当然这个是九龙坡区的政策,其他区县是什么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是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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