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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6月底

3月27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依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 3 月 31 日再延长至 6 月 30 日。

《通知》明确,6 月 30 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 250 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 7 月 1 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 2020 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 28 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溪2024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通知》继续鼓励缴费人通过省税务局官网、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

据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科的郑科长介绍,按照规定,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交一年保费保障一年,往年一般是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缴纳第二年度的医保费。我市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已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3 月 31 日,此次再次延期,延长至6 月 30 日,旨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确保 6 月底前完成常住人口参保率 95% 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各地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需与同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积极对接乡镇 ( 街道 ) 、村组 ( 社区 ) ,逐户、逐人核实参保状态,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和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政策,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记者 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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