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怎么办理异地养老保险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居民的养老问题也提出了各种养老保险的社会福利保证,但个人异地养老保险办理分情况的,那么,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异地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什么以及怎么办理异地养老保险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养老保险的种类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个保险包括新农保和城老保两个部分,一般来说这种保险的缴费最少,但普及率最高,有着“低门槛、高普及”的特点。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这种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保,是一种国家强制性手段缴纳的社会保障。只要是在企业上班的一群人,都会享受到企业的统筹保险,这样的话员工需要缴纳的个人费用只占40%,这样一来员工的需求利益将会提高。
3.个人灵活就业保险
这种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很高,社会公共的统筹部分也需要自行缴纳。同时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以平均收入的18%-27%,而医疗保费也占到6%,这样的话缴纳的费用更高。如果是出现意外死亡的情况下,那么只能提出个人账户的钱款及利息,因此不是非常的划算,但领取的养老补贴比城乡居民保险高。
二、异地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什么
1、关于养老保险的领取地
依据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领取有以下几种情况: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具体来看,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异地养老政策,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2、关于异地养老保险的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可在其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异地养老政策,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