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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8〕114号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4〕22号)和《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安办字〔2018〕4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政策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

四、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一)缴费档次。执行安政发〔2014〕22号文件,共分每人每年100元(仅限于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选用)、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补贴标准。执行安政发〔2014〕22号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即补。对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五、缴费方式和缴费流程

(一)缴费方式。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得使用现金的管理规定,今年对所有社会保险缴费均实行转账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安丘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转账缴费,或通过各镇街区和乡村(城市)社区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与各村级服务代办员协助办理转账缴费。

(二)缴费流程

1.正常缴费。各镇(街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度应缴费人员名单,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村逐一导出,下发至相应村居(社区),指导、督促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转账缴费。

2.新参保缴费。各镇街区要根据辖区内的户籍数据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安排各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而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尤其是年满60周岁的应参保而未参保居民,逐一建立台账,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他们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与待遇登记。

3.补缴。各镇街区与村居(社区)对正常补缴和一次性补缴的,要依据参保人的补缴申请,计算补缴金额,打印补缴单据,指导参保人到指定的银行办理专户缴费,并告知参保人交回银行进账单。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进账单,由各镇街区负责汇集西洋里社区积极做好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统一报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

开户银行与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安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账号1:(农行安丘支行)15445001040044936账号2:(农村商业银行)9070107400142050001398

4.特殊群体缴费。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由各镇街区负责对参保人员姓名、缴费额进行核实、公示,并对公示后核对无误的信息,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内进行汇总申报,按要求打印出《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公示无异议说明》并盖章签字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其相应保费由财政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安办字〔2018〕42号)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和村级服务代办员作用,积极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开展代缴代办等便民服务,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市人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统筹协调和及时检查督导全市面上工作推进情况的同时,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论“见面不见面”、“跑腿不跑腿”“线上线下”都要实现“一次办好”的要求,安排专门力量,着力做好社会保险综合柜员职能下沉到村居(社区)的便民服务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将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一次办好”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积极宣传2018年基础养老金上调等政策内容,使广大居民明白新政策带来的好处,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经办规程

1.认真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和参保缴费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强化对参保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核查和信息比对,确保相关内容真实无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2.严格执行基层平台申报制度,按照社会保险综合柜员服务经办流程,规范受理业务,真实无误上传电子档案,及时进行业务推送,确保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登记、保险关系注销、重度残疾人待遇提前领取等业务的申报,及时、准确,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纸质档案归档工作,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各类档案信息真实、齐全。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保存”的档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档案,以村为单位分类整理,以镇街区为单位按年度整理审核和上报,人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保管业务档案。

(四)切实做好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8〕192号文件做好我市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采取不需要待遇领取人员配合、利用各种可利用资源主动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的“静默认证”方式。各镇街区要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状况,一旦待遇领取人死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各镇街区要认真清理和追缴本辖区内已冒领且未追回的养老基金,及时足额上解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冒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年底仍未完成冒领追缴工作的,市里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年度考核得分。

(五)妥善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各镇街区要严格按照人社部、省、市要求,对尚未完成本辖区内老农保参保信息核对的,要进一步进行核对,确保尽快完成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

附件: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缴费人数统计表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

附件1

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缴费人数统计表

镇街区

应缴费人数(人)

备注

经济开发区

12790

新安街道

15631

兴安街道

35852

大汶河旅游开发区

27051

景芝镇

45966

凌河镇

38401

石埠子镇

21578

大盛镇

14318

辉渠镇

21731

郚山镇

16229

石堆镇

14101

柘山镇

12665

官庄镇

19656

金冢子镇

16874

合计

31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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