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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第1篇: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如下:

1、参保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

2、缴费情况:

(1)至今不欠费,现缴费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至_____年_____月共欠费________元,其中本金

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滞纳金_______元。

3、从未在我处(市本级)参加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第2篇: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xxx同志系我校教职工,身份证号:622 xxxxxxxxxxxxx,单位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每月365.92元)。

特此证明!

xxxx学校

2018年10月22日

第3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系商丘建业住宅建业有限公司单位参保职工,该职工自_________年

__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共缴纳__________年_______月,现在我中心 正常参保_(正常参保已退休已调出)。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

(盖章有效)

2013年05月09日

第4篇:养老保险缴费通知

关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扩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行为,加强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就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及参保人员档案、信息,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未全员参保的,应将未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未参保人员的确认,由用人单位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整改书、劳动监察部门整改指令书、劳动人事仲裁部门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规定,及未参保人员本人相关材料,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1992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有城镇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原始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未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从1992年7月1日开始。

上述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如本人自愿,可凭职工原始档案,从1992年7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按当年计发办法计算待遇,从审核批准退休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追加此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增加的待遇。

未参保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及原始档案材料,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核准后,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三、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男年满45至60周岁、女年满40至55周岁,在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9日期间内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采取补缴和逐年缴费相结合方式进行缴纳,即一次性补缴本人参保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年限差的养老保险费,然后再逐年缴纳参保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同时作废。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第5篇:养老保险缴费说明

2013年1-5月缴费方式说明

由于赤峰社会平均工资在每年4月公布,2013年1-5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以预缴的形式缴费。

1、2013年1-5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为2012年12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数。

2、在预缴期间单位可以办理人员增减业务,但缴费不发生变化。(注:1-5月之间办理解除、停保、转移人员的缴费时间终止到2012年12月)

3、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单位重新核定缴费基数。按新基数、现有参保人数核算2013年1-5月养老、工伤实际缴费。1-5月实际缴费金额与1-5月预缴金额比较,多退少补。

第6篇: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领取方式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

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

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

②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第7篇: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最新2014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数2014,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近日我县发布2014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续补的人员,除按规定补全保险费外,还需按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补缴欠费利息。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由原1794元提高至2025元,上限由原11497元提高至1282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由原2034元提高至2100元。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原在如东县内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及掘港镇、马塘镇、丰利镇、岔河镇、栟茶镇镇办集体企业工作,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应保未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工龄认定后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为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28号)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发布的数据,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17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最低缴费基数按3717的60%确定为2230元,并于2013年7月1日执行。望各参保单位接通知后于6月10前到凤阳县征缴中心拷贝相关申报材料,并及时申报缴费基数,以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的享受。

根据哈市统计局近日公告,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常州社保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99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规定,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99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3941元,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13941元;第二档4273元;第三档2564元;第四档2299元。除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本月起上调

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本月起上调。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892元为征缴依据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怎么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45元执行,平均月工资不足3345元的按3345元核定;最高标准按照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6722元执行,月平均工资高于16722元的按16722元缴费基数核定。基数调整相关信息将通过鄂尔多斯人力资源网、《鄂尔多斯就业》报发布,并以信函方式对各参保单位予以通知,同时在社保、医保基数调整专题会议上对参加单位予以通告。为确保通知到位,在临近调整工作结束时,就业部门会主动致电未申报单位及时办理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和《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关于进行2013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在本单位公示,职工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保存。职工若发现本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与实际应发工资(含奖金)不相符时,应要求单位予以纠正。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保局稽核科、征管科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实现及时足额扣款和正常待遇的享受。

黄冈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2310元

随着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统计数据的出炉,近日,市社保局依照相关政策核定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档次。

随着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统计数据的出炉,近日,市社保局依照相关政策核定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档次。

昨日从市社保局传出信息,据统计,2012年我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27710元,月人均工资为2309.17元。据此推算,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2310元,按照档次的100%缴纳,年缴纳金额为5544元。据悉,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2014年6月30日结束。

滁州:职工社保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05元

2014业务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开始了,这是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获知的信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统一2013 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要求,以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4 业务年度(2013年7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我市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305 元,上限为11523 元。6月20日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

记者了解到,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参保单位均须向所属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申报2014 业务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一并申报退休人员今年6 月应计发的月养老金。此前,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已通过多重渠道通知了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拷贝相关表格、领取有关申报资料。参保单位要全面正确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履行相应手续后于6 月20 日前报送。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05元 据介绍,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2 年7 月至2013 年6月)月平均工资据实向所属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申报,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缴费。2014年度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05元,上限为11523元。

此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其2014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以本人2013 年6 月当月计发的养老金为依据。未按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参保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哈尔滨市调整2013年“三险”缴费基数

记者从哈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哈市统计局近日公告,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记者从哈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哈市统计局近日公告,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2013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据悉,在收缴6月份医保费时,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5月的缴费差额;在收缴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三险费用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费用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1日至5月14日期间,已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需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进行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自2013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167元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高数额:1253.52元 2013.4-2014.3北京社保五险基数表

人员类别 养老(40%-300%)失业 医疗(60-300%)工伤(60-300%)生育(60-300%)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北京城镇职工 20% 8% 1% 0.20% 10% 2%+3 行业比率 0.80% 2089-15669 2089-15669 2089-15669 2089-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外埠城镇职工 20% 8% 1% 0.20% 10% 2%+3 行业比率 0.80% 2089-15669 2089-15669 2089-15669 2089-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北京农村劳动力 20% 8% 1% 10% 2%+3 行业比率 0.80% 2089-15669 2089-15669 2089-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外埠农村劳动力 20% 8% 1% 10% 2%+3 行业比率 0.80% 2089-15669 2089-15669 2089-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3134-15669

继2012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发布了2013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最高不超过15669元。像参保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89元,在职职工每月最低应缴167元。市统计局近期公布,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规定,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统一调整了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可推算出2013年个人缴纳五险的金额数。以五项社会保险当中缴费金额相对高的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新标准可以算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

通知还明确,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517123

33、63316602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9:00-17:00人工服务时间内取消语言提示、语音留言)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24小时服务)语音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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