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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探析

摘要:中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30余年,这项基本国策的推广使中国的生育率水平大幅度降低,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今,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阶段,这类家庭中的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文首先介绍了独生子女相关概念,阐述了独生子女政策的提出过程,分析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问题;对策

我国于1971年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近30年来,这项被立为基本国策的人口控制政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使中国的生育率水平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中国的人口危机得到缓解,人口再生产类型也开始转变。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政策在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逐渐开始暴露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中国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今,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阶段,这类家庭中的养老负担日益加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成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认识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的必要性,妥善处理好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家庭养老政策的必要性,社会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独生子女的相关概念

1独生子女

1986年出版的《人口学词典》中对独生子女的概念给出了详细的介绍,独生子女指的是不论出生胎次如何,一对夫妇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则该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对夫妇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

(2)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

(3)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

独生子女没有任何同胞的兄弟姐妹,其中男性称为独生子,女性为独生女,唯一性是独生子女最显著的特征。

2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也就是独生子或独生女的父母,但是是否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还需要等到他们结束生育期之后才可以确定。在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当中,并没有等到父母结束生育年龄才确定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而是通过颁发独生子女证来确认其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使他们人为地终止生育第二个孩子。

3独生子女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形式,是子女成长的基础环境。独生子女家庭,是指父母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家庭中子女的唯一性是判断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标准。

二、独生子女政策的形成过程

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开始正视存在的人口问题,并全面、有计划地制定控制人口增长的相关政策,同时,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注重提高人口质量,逐渐形成了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

1978年,中国中央69号文件深刻阐述了中国人口增长要做到计划发展的道理,提出提倡一对夫妇最好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子女,生育间隔三年以上。

1979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中又补充道,对于只生一胎,不再生第二胎的夫妇,要给予表扬,对于生第三胎和三胎以上的,要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1979年6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强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无子女的老人逐步实行社会保险。”

1980年9月7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国新的生育政策:“在今后二、三十年内,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同年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补充了对“某些群众确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困难,可以同意他们生育两个孩子”。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从而将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到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在同年修改通过的宪法中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3年我国政府提出,要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大事来抓,要坚持不懈地提倡晚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

同时,国家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还设立了部委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机构都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街道、乡、村一级设立计划生育组织,形成了一整套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系,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体制保障。

为了配合我国人口控制计划政策的推行,政府还编制年度人口计划,以及中长期人口计划,将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促进人口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加强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并配合一定的经济、法律措施,为我国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三、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1独生子女家庭的特点

我国在1980年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这项人口控制政策的推行实施,使得核心家庭、小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有自己的特点:

(1)家庭规模较小

在城市家庭中,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中,两代家庭比例达75%,三代家庭不足25%,而在多子女家庭,两代家庭比例占60%,三代家庭则达到40%。可以看出,由父母、子女两代人组成的三口之家是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规模的主要特征,两代、三人这种典型的模式,构成了规模小、结构完整的现代社会核心家庭。

(2)家庭空巢期提前并且持续时间长

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指的是子女长大成人后从原有的家庭中分离出去,只剩下父母单独居住或夫妇中一人居住的阶段,空巢期是家庭生命周期中开始收缩的一个阶段。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一份题为《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称,根据中国老年科研中心调查,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由于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只有一个,第一个孩子离开家庭就意味著空巢期的开始,因此,相比于多子女父母来说,独生子女父母要提前进入空巢期。

(3)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脆弱

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式独生子女家庭的核心问题,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是四个老人、两个中年人、一个年轻人,也就是典型的“4-2-1”结构。虽然他们不一定住在一起,但在代际上构成了三代共存的机构。在这种家庭中,孩子的唯一性使得家庭承受风险的能力降低,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这些风险也会逐渐扩大。

2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党中央从20世纪70年代年起就决定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79年6

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1980年9月7日,我国政府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随后党中央发出的《公开信》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團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关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从此,在我国的独生子女生育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独生子女父母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政策形成过程可以看粗,我国大多数独生子女父母所做出的生育选择,都是受政策的导向作用影响而形成的。

四、解决对策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由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而产生,要妥善处理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是民生问题,能否妥善处理,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养老保障体制

要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保障,除了规定独生子女的养老义务之外,还要对其赡养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对不履行养老义务的子女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要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两方面。一方面,要提高养老金水平,对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制定专门的补助政策,同时,还可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基金,建立多方面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改变筹资水平单一、保障度低等问题。同时,还可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保障标准。

(2)加强医疗保障投入

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长,健康问题成为主要的问题,而这个时候,他们的社会参与度降低,收入也受到限制,因此,要加强社会医疗服务,增加独生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险投入,放宽医疗保障限制,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

(3)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机构设置

独生子女家庭的独特性使得独生子女父母过早进入“空巢期”,为了丰富他们的社会生活,就需要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能够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内获得周到的服务,应该大力推广,尽量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一些活动设施和基本的娱乐、休闲场所,并加强精神关怀。同时,增设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

2独生子女父母

(1)加强独生子女父母的储备意识

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障水平仍然难以达到高水平,覆盖面比较窄,医疗保障也存在许多问题,这就需要独生子女父母自己在充分抚养子女的同时要适当提高自己的储蓄水平,为晚年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做好养老投资以应对不时之需。

(2)切实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在多子女家庭中,部分或全部子女会跟随老人一起居住,照顾父母晚年生活。但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唯一性使得这种家庭养老模式不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这就需要独生子女父母自身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调整自己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实现“独立养老”。

3独生子女

(1)加强敬老、爱老意识

由于子女数量唯一性,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当中,往往处于家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不会替别人着想。要从小加强独生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培养敬老、爱老的思想观念,多为父母着想,用于承担养老义务。

(2)加强自身技能水平,提高生存能力

独生子女自己要加强自身的生存技能水平,提高生活能力,解决好自己的生活问题,提高自理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家庭养老问题,而不是增加父母的生活负担。

参考文献:

[1]刘铮,邬沧萍,李宗正:人口学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风笑天:论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社会特征[J].社会学研究,1992,(1).

[3]梁捷.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已达49.17%[EB].光明网,,20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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