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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委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的通知(哈民政发〔2016〕29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2008年将养老机构设置批准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市)民政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了养老机构许可制度,赋予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民政部据此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省民政厅也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黑民发〔2014〕77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民政部令第48号,指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结合我市实际和过去一贯做法,按照简政放权的改革发展方向,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光荣院,下同)设立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县(市)民政局实施,请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要求做好这项工作。

一、委托时间

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颁布之日起。

二、委托权限

从委托之日起,各区、县(市)民政局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不含公办公营的市属养老机构)。

三、委托内容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管等事项,重点加强筹办时的指导与服务。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权责划分

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原则,各区、县(市)民政局获得设立许可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为拟办养老机构申办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民政局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协助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各区民政局要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令第48号、第49号和黑民发〔2014〕77号文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筹建指导、现场勘查和监督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并向社会公布许可申请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市、区(县、市)两级权责相随,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

2.哈尔滨市养老机构变更申请表

3.哈尔滨市养老机构注销申请表

4.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许可证编号表

5.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规范

6.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文书填写规范

7.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设立筹建指导意见书

8.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哈尔滨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哈尔滨市养老机构变更申请表.doc

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设立筹建指导意见书.doc

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规范.doc

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文书填写规范.doc

哈尔滨市养老机构许可证编号表.doc

哈尔滨市养老机构注销申请表.doc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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