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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米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期盼做出的重大制度决策,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予以养老保障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如何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他人代办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代办人需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村(社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县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按年一次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五、缴费标准能否改变?

参保人员在不同年度可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选定缴费档次后,当年内不可变更。

六、财政对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省、市、县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员(进口)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为年缴费100元到5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省级对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15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2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22.5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的按补贴标准承担50%。省财政补贴后不足的部分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各级财政进口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七、残疾人参保如何享受财政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100元)。中度或轻度残疾人,个人缴纳保险费中,市县财政按年缴费补贴比例为其代缴50元。残疾人也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高于财政代缴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八、如何补缴?

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或参保后出现缴费中断现象,若本人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将不予发放养老金,待其补缴后的次月才能享受待遇,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未发待遇不予补发。

九、个人账户资金有哪些?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累计利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按国家规定计息。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查询服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本人60周岁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

十、城乡居民社会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目前米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财政70元、省财政5元、市财政40.5元、县财政4.5元。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十一、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米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即为2010年,下同),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下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制度实施时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制度实施时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已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未达到应缴年限的参保人员,从补缴足应缴年限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十二、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有何规定?

县经办中心于每年11月定期开展年检生存认证工作。年检对象于每年11月在参保所在村、社县参加年检,同时针对服务对象的高龄特点,对行动不便和异地居住的人员,采取代理人或亲属提供视频、电子影像、照片比对认证、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认证工作。异地居住的,可由本人提供手持当月有全国统一刊号报纸的5寸彩照,由代理人代为参加年检。

逾期2月未参加年检人员将于次年1月停发其养老金,待其通过认证后恢复待遇。逾期6个月以上未参加年检,停发期间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十三、个人账户如何继承、注销?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出国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不能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注销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十四、领取丧葬补助费有何规定?

6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所属乡镇、街道办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800元。其中省财政360元,市财政360元,县财政40元。

逾期不报的,经办机构将追缴多领养老金,否则将不予发放丧葬补助金,同时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五、因户籍迁移等原因需如何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县迁移户籍的,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入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十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向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移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曾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在其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按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十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优抚政策如何衔接?

城乡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社会优抚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其他社会优抚政策待遇同时享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互相不冲突。

十八、“八大员”、“178号”国企事业员等特殊群体工龄补助如何实施?

农民身份曾在受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人员、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曾被乡镇(公社)聘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曾受聘在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员、曾受聘在乡镇政府或林业站工作过的林业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加工龄补贴待遇。以上相关人员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身份认定,和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县经办中心在审核认定完成后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发放工龄补贴工作。

“178号”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由县人社局认定,县经办中心负责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龄补贴工作。

十九、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何政策规定?

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部分退役军人,由财政为其代缴部分个人缴费,具体标准按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件规定执行。退役军人由县民政局认定身份,县经办中心负责申请财政补贴

二十、劳教、服刑、在逃、失踪人员如何参保?

劳教、服刑、在逃、失踪人员经村(社县)级公示后,不参保或暂时中断缴费,在其劳教期满、服刑期满、返乡后可按规定参保,届时缴费基数按其办理时的基数执行,并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劳教、服刑人员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其劳动教养或服刑期满后在予办理;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其待遇停发,劳动教养或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已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在逃、失踪人员,经村级公示后,待遇停发。

二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形式如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经办中心利用合作银行(现为米脂县信用合作联社)按月发放。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集中办理的新开户存折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由本人到银行网点激活并自行修改存折密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二十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发完,个人账户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规定,139个月后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政府还会按原标准继续发放至本人终老,从而实现终身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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