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正文

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中国境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单位如何缴费?

自2019年5月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6%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工资总额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登记后到指定工商银行签订银行扣缴协议。参保人可选择按月、季、年度方式进行缴费。缴费人员需在所选缴费方式10日之前保证指定银行卡内余额充足。窗口办理缴费人员在每月20日前办理业务。个人根据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缴费比例为20%。

四、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上情况需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缴费,以免生成计划扣缴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职工、个体人员流动就业或户口迁移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接续?

可以,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或户口迁移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六、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如何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不愿继续缴满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申请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退付个人账户。

七、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八、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1)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55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九、什么情况下社保机构可以停发或暂缓发放养老金?

(1)不在认证期内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死亡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参保人员死亡,有什么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为退休和在职死亡两种情况。

(1)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为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以死亡时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2)在职人员丧葬补助金与退休人员计算相同;抚恤金以死亡时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十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否给退?

有些退休人员因领取退休费时间短,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十二、退休人员死亡后需要什么手续来社保局办理相关事宜?

家属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原件。

十三、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是否每年都要认证?

一是通过“龙江人社”APP进行资格认证。二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也可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村(社区)现场确认。三是对高龄、重病卧床、残疾、失能等特殊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进行现场确认或视频认证。四是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APP进行认证。认证周期为每年度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十四、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后果是什么?

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主要范围:一是领取待遇人员已经死亡,参保人家属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仍然领取待遇的;二是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三是同一时间段内跨地区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政策内容及流程?

(一)实施范围

1.按《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0号)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按《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规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关于养老保险的政策,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出具符合缓缴条件的书面承诺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审核通过。

咨询电话:

黑河市社保中心:0456-8248228 8248229 8248266

爱辉区社保中心:0456-8276862

北安市社保中心:0456-6868067

嫩江市社保中心:0456-7501505

孙吴县社保中心:0456-7231023

逊克县社保中心:0456-4459151

五大连池市社保中心:0456-6322131

五大连池市风景区社保中心:0456-7223030

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