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岗位设置要求、人员配备比例、人员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 1438连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自理型养老机构
入住的自理型老年人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及以上,采取独立或半独立家居方式,设有配套的生活照料和护理场所的养老机构。
3.2介助型养老机构
入住的介助型老年人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及以上,采取集中居住方式,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3.3介护型养老机构
入住的介护型老年人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及以上,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3.4综合型养老机构
同时接收自理型老年人、介助型老年人或介护型老年人,且没有同一种类型的老年人入住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70%,并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4. 基本原则
4.1按需设岗。养老机构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及岗位。
4.2因责定员。养老机构应根据满足服务质量的要求,合理配备相关管理、服务人员。
5. 岗位设置要求
5.1岗位类型
养老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技术技能、后勤保障四种类型的岗位。
5.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照护管理、老年活动管理、安全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岗位。
5.3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承担专业技术职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医师、护士、康复专业人员、营养师、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人员岗位。
5.4技术技能岗位
技术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照护服务等职责,如养老护理员岗位。
5.5后勤保障岗位
后勤保障岗位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维护等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人员、维修维护人员、安全人员、厨师、司机、门卫、仓库保管员岗位。
6. 人员配备比例
6.1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师、护士、康复专业人员、营养师、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兼职人员的岗位不超过3个。配备要求见表1。
表1 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6.2养老机构应配备养老护理员,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配备比例应不低于DB43/T 1438的要求。
6.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比例应符合国家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
7. 人员要求
7.1养老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关的培训合格,具备相应岗位的能力。
7.2养老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7.3医师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7.4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7.5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消防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
7.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7.7养老机构餐饮服务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护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健康体检一次。
8. 管理要求
8.1养老机构应建立与机构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要求。应建立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说明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8.2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等,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
8.3养老机构应每季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档案整理归档至少一次。
8.4养老机构人员配备可根据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应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9. 评价与持续改进
9.1养老机构应建立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明确内部评价组织、人员及职责,制定评价与持续改进计划,定期开展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99.2 养老机构应为工作人员提供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定期听取工作人员或相关第三方对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合理化建议,对收到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进行回应和反馈。
10. 信息化建设与智能化应用
10.1 养老机构应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0.2 养老机构应探索智能化应用,如智能照护设备、智能健康监测系统等,以提升照护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
10.3 养老机构应定期对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应用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保技术与服务的同步发展,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需求。
11.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11.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流程和标准的严格执行。
11.2 养老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11.3 养老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机构环境的安全无虞。
12. 持续改进与发展
12.1 养老机构应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定期对服务内容进行创新和优化。
12.2 养老机构应鼓励员工参与创新活动,为机构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动力。
12.3 养老机构应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引入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本指南旨在为养老机构提供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体系,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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