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13〕185号)、《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皖民养老字〔2020〕44号)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
二、申报补助的条件
(一)符合市及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有关要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以及当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二)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许可、登记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并获得开展养老服务资质且已投入正常运营;
(三)至申请年以来未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福彩公益金、各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其他专项补助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每张床位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2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其中,对50张(含)床位以上且与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签订长期劳务或服务协议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3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对被评为省级智慧示范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组织)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上浮30%。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时填写《蚌埠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分别报所在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审核。
各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将汇总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三)审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补助金额。同时,评审结果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办理部门:宿松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宿松县孚玉镇人民中路74号
0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一、申报范围
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申报补贴的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三)有适合服务对象需要的活动室、康复室和健身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
(四)养老机构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居室物品放置有序。
(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管理服务人员职责明确,持证上岗。
(六)建有完备的入住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对象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家庭成员(亲属2人以上)资料及联系电话等入住对象档案资料。
(七)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许可部门汇报的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和年度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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