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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税收优惠政策是“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第一动力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如何运行、个人如何参与等具体实操规范进行明确。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税收优惠制度,体现了让利于民的政策意图,提高了前端参保积极性,将促进更多人参与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近年来,我国也曾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进行过探索。2018年,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然而,总体来讲试点效果并不理想。”郑秉文表示。截至2021年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约6亿元,与预期相去甚远。“事实上长治市养老政策,在现有参保人数中,有相当部分是保险公司内部职工的‘自保件’。参保人结构和增长态势足以显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遭遇瓶颈是多重因素的结果。”郑秉文分析,税收优惠幅度有限、手续较为繁杂提高了参保成本等,是影响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郑秉文指出,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该建成普惠型的制度。在他看来,国际最佳实践证明,第三支柱如同居民个人储蓄,可覆盖所有人,我们的覆盖人群应为“正规就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非就业等特殊群体”。

如何激励更多主体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税收优惠政策,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的第一动力。”郑秉文说,我国个人养老金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强调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个税递延模式是中央让渡当期税收收入,将个税征收推迟到几十年之后账户持有人退休时再补缴,目的是激励国民建立个人养老金。”他说。

“要想更好推动普及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郑秉文指出,目前我国一般个人投资收益没有资本利得税,但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收益在提取环节“补缴”个税,实际上使税收优惠力度打了折扣。而其他实施EET的国家通常都有资本利得税,所以税收优惠力度吸引力大。他建议,在个人养老金领取的时候对于投资收益部分做免税扣除,增强税收优惠的吸引力。

“我国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夯实应对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郑秉文认为,第三支柱养老金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储蓄转化为投资、丰富传统金融产品种类、开拓养老金增量市场。

(记者 王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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