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养老机构 > 正文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

11、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13、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1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15、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区民政局备案。

2、各区民政局养老业务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应当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其提早做好备案相关工作,以便完成法人登记后能及时、有效、安全地提供养老服务

3、区民政局养老业务部门在获知本辖区内企业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其备案要求,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4、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

5、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

6、民政受理窗口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转交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

7、养老业务部门检查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提供备案回执的同时,应告知举办者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8、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同步做好相关事项备案工作。

9、对于登记后1个月内未备案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设立申请,区民政局养老业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登记后未备案的企业法人养老机构,区民政局养老业务部门应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提醒联络和督促指导。

相关文章:

  •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20202023-02-09 13:24:00
  • “智慧+养老”,2022年乐龄服务项目决赛在深收官2023-02-09 13:24:00
  • 未来怎么养老?人口老龄化呼唤创新型“医养结合”模式!2023-02-09 13:24:00
  • 天水市虚拟养老院正在打造一所“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助推养老事业的发展!2023-02-09 13:24:00
  • 浙江省兴办养老机构省级优惠政策一览2023-02-09 13:24:00
  • “医养联动”破解农村养老难题2023-02-09 13:24:00
  • 中国人寿发力康养融合 国寿嘉园荣获“中国保险创新大奖”2023-02-09 13:24:00
  • “黑科技”进社区,万科物业探索“智慧养老”新举措2023-02-09 13:24:00
  •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