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村互助幸福院发展的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在对包括肥乡在内的河北多地进行基层调研后,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农村养老问题的顶层设计
完善农村政策及法规,对农村养老问题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中央、省、市政府应在农村互助养老供给中发挥主要作用,并承担政策制定和财政供给的责任。要重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投入重点放在农村。
(二)明确互助幸福院的合法“身份”
明确互助幸福院的身份,可参照同样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解决互助幸福院的身份问题,但主管部门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是民政部门。互助幸福院在当地民政系统登记注册,使互助养老院成为名正言顺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主体地位。
(三)增大资金支持力度
广泛吸纳社会力量诸如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社会资本等的参与,合理利用闲置资源,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同时,奖励互助养老做的优秀的养老院,激发养老一线的积极性。
(四)努力实现农村老人全覆盖
在采取多种渠道、增大资金支持的条件下,努力提高覆盖面,力争做到面向所有的农村老人农村养老政策的发展,尤其要解决失能失智老人的入住问题。
(五)发展“医养结合”模式
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全面转型升级为农村养老护理、服务照料、精神生活、休闲活动的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村各类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建成全面小康,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解决养老问题,重点和难点同样在农村。养老是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无小事。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帮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高质量有尊严地安度晚年、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大问题,也是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实现农村和谐发展、加快幸福农村建设的重大策略。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努力抓紧抓好这一工作。
(六)鼓励和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介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势,鼓励专业老年社工机构、医疗护理人员进驻,增设专门服务人员,为入院老人提供服务(主要解决失能失智老人和小病老人的护理问题);对幸福院工作和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增加对入住老人适应过程、精神和集体生活方面的专业指导,逐步提升互助养老的专业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推进“以地养老”的发展
城市中出现了“以房养老”的新养老模式,在农村中小产权房屋不能交易,但农民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耕地,农村中可以探索以“宅基地”、“土地养老”的养老模式。重点把农村空巢老人的宅基地转让、不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并租赁出去,所得费用可用于空巢养老的服务。同时,预留一部分给空巢老人,积极建设“幸福院的菜地”,促进农村空巢老人的互动与交流,丰富其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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