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要求经报请批准,九江市对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等“五险种”缴纳基数的最高和最低额度进行了明确,并核定了一些需要补收差额的部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2547元/月,最高12732元/月
据介绍2016年江西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因而,各参保单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各级社保局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补收2016年1~8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同时对在2016年度已办理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但未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44元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