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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投资债转股

5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据了解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市场化债转股只能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或通过设立附属资产管理类公司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市场化债转股的模式一是直接投资股权模式;二是股权基金模式;三是永续债模式。

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本身期限较长,与债转股项目较为契合。

该负责人坦言,在选择项目时,主要关注安全性和收益率。在安全性上,主要关注主体,所选主体所处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战略行业,而且这些主体都是行业的龙头。在收益率上,整体较有竞争力。

对于债转股项目的难点——定价和退出机制,该负责人介绍,定价主要看交易结构,偏债按固定收益定价,偏股关注估值;退出既有回购方式,也有永续方式,还有纯股权通过资本市场退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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