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安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卫计〔2017〕176号)及《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安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计〔2018〕59号),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满足全乡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为目标,推进养老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努力缓解老人看病、住院的压力。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事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养老和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着眼养老、医疗需求及发展的趋势,科学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建立观音村幸福院医养结合协议合作试点,即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和养老机构(观音村幸福院)协议合作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救急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观音村幸福院与眉山卫生院的衔接,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乡镇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依托城乡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完善养老和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功能。
(四)精准实施,方便快捷。立足老年人养老医疗需求,准确定位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目标、职能和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快捷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建设任务及要求
结合眉山实际,确定观音村幸福院医养结合协议合作试点并开展工作,同时将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建设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相结合,同步推进。
基本要求:试点项目内的医疗部分参照村卫生所(室)标准建设,业务用房面积要求不少于60平方米,设置“三室”(诊疗室、注射室和观察室)及“健康自测小屋”,配备基本设备和急救设备(包括: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选配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健康自测小屋”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标配健康一体机、身高体重计、全自动血压计等设备,并根据财力适当增配尿常规、血糖、血脂、体温、血液分析、肺功能分析等检测设备,方便老年人健康检测和数据采集,积极完成与泉州市基卫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检测数据上传。
四、资金安排
经现场考核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由市、乡两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万元,不足经费由观音村委会根据实际自行配套。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3月-4月):根据《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安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卫计〔2017〕176号)文件及《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安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计〔2018〕59号)要求,制定符合眉山实际的医养结合实施意见,确定创建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名称及建设类型。
第二阶段(5月-7月):启动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8月-10月):完成项目建设并运行,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村要高度重视乡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主动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进度表(附件)。其他村也要积极培育,争取下一个年度也纳入试点创建。
(二)落实责任制度。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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