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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拎不清?看这里,一文搞懂“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概念~

为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运用这个概念,小编依据6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文《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范(2013-2020)》的描述,总结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概念:

养老服务设施,指专为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生活照料、专业护理以及生活辅助等综合性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

本文所指老年人为60周岁及以上人群。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包括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等,具体如下:

敬 老 院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护养院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养老院/老人院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老年社会福利院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托老所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为居住在社区的需要介助、介护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长者照护之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社区睦邻点等。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参考自《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社区长者照护之家

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托养设施。一般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参考自《“长者照护之家”试点工作方案》(沪民福发[2014]38号)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

为社区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社区养老设施,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服务的机构。是一种“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也称“日托所”。——参考自《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沪民规〔2017〕4号)(失效日期:2020-8-31)

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老年人在助餐服务点可以享用既便宜又卫生的餐食。主要服务上海市各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常住的本市户籍老年人,重点面向高龄、独居、纯老家庭以及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群体。

助餐服务点一般分:

1、单一型助餐服务点: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功能之一或之二,供餐能力不低于50客/餐。

2、综合型助餐服务点: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配送餐能力在150客/餐以上。

3、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具备配送餐能力500客/餐以上,并能同时承担2个以上助餐服务点膳食配送。

——参考自《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19〕6号)

社区老年人睦邻点

指社区内邻近居住的老年人,依托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自觉发起、自愿参加、自主活动、自我服务的社区非正式组织形态。

上海市政府在2014年把睦邻点纳入政府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并计划在2020年前建成2000家睦邻点。

——参考自《关于培育发展本市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7〕9号)

老年活动室

选址应以方便社区老年人为宜;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应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资源情况设置服务项目,可选择设置如下项目:1、文体娱乐;2、谈心咨询;3、医疗保健;4、老年教育;5、科普讲座;6、日间托老;7、入户服务(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此外,也可根据本社区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选择设置其他特色服务项目。

——参考自《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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