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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7〕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春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永春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 2017 〕 10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满足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部门合力、创新机制”的原则,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乡镇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养”和“医”对接,紧密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目标要求

到 2017 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分别建成县、乡(镇)、村(居)三个医养结合示范点, 80% 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老年人开设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50% 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逐步提升。

到 2020 年,符合县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支持县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老年人开设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并逐步实现患者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医疗的实际需求,县福利中心、各乡镇敬老院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高龄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加强医务社工和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服务、评估、激励等制度保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住院陪同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方式,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开办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执业登记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审核审批,并纳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保管理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区域医疗卫生规划,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活动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医保管理部门、县人社局)

(三)加快发展服务老年人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县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和老年病房,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社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特色服务,设置和提高老年病床位占比。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 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老年康复、老人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老龄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探索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家庭多层次的医疗康复护理体系,构建以村(社区)和家庭为主体的“养医康护”一体化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县、乡(镇)、村(居)卫计服务机构、阵地、队伍作用,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咨询、宣传、服务,提供个性化医养照护服务。整合乡镇敬老院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等基层健康养老服务平台项目资源,精心打造养老照护、健康服务、生活扶助、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为一体村居医养结合示范点,为老年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村居健康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村(社区)、家庭,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 60 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对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家庭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适宜的上门服务。将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委办)

(七)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支持县中医院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与医学院校合作开展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和合作培养,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制定实施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执业管理,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员(护工)的岗位管理和监督,明确护理员(护工)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等,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九)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确保老年人群体享有健康养老服务,不断加强和完善医养结合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医养结合专项资金,按服务对象每人每年 40 元的标准,作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经费。积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老龄委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启动试点( 2017 年 7 月 - 2017 年 10 月)。制定出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启动开展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打造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其中县级 1 个(县福利中心)、乡镇级 1 个(居家养老中心)、村(居)级 1 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第二阶段:完善体系、示范带动( 2017 年 11 月 -2018 年 12 月)。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建立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大幅提升, 80% 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50% 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明显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深入推进、提升能力( 2019 年 1 月 -2020 年 12 月)。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合作更加紧密,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建成符合县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老年人免费体检 1 次,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75% 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 30% 以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全县老年人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卫计、县民政、县人社、县财政、县发改、县国土、县住建、县老龄委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医养结合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与县卫计局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卫计局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村(居)化。县民政局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及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工作的发展。医保管理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县人社局要做好开展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对建设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机构,在规划审批和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县老龄委办要做好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结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倡导。深入挖掘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推动,营造有利于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鼓励在各类媒体开办专门的健康养老专题栏目,突出宣传、报道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新政策、新举措。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 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支持措施,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永春县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颜一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潘友好 县卫计局局长

李泽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裕乾 县卫计局副局长

林金灿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小明 县老龄委办专职副主任

陈华伟 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林光富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林宝珍 县经信局副局长

郭栋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涂敏华 县国土局副局长

吴红玲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县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刘裕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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