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遵循“养为基础、医做保障,以养老规模为主定级别、以健康服务能力为主定等级”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据悉,《标准》细分为三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甲、乙等)、二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甲、乙等)与一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机构的不同类型及组成,规定了不同的具体评价指标。主要内容包括“规模、配置、服务、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5大部分共27项(一级医养结合机构26项)评价指标,并设置一票否决项10项。
“河南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医养结合需求大,锚定服务能力与质量提升两大目标,河南率先出台了省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为规范河南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提供了基础依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副处长朱声永介绍,截至2021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368家,设置床位5.7万张,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3865对,养老机构普遍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近年来,为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围绕医养结合“照护谁、谁照护、在哪照护、谁出钱照护”暨老年健康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河南坚持探索创新,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1年,河南确定83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乡镇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省财政下达奖补资金3.9亿元,对经评审达到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标准的,将被命名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建立动态监控工作机制,依托医养结合信息监测系统,定期开展信息收集审核、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偏,强化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成立河南省医养结合服务质控中心,建立质控工作体系和智慧医养结合服务质控平台,完善省-市-县-医养结合机构四级医养结合质控网络,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定期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督导考核和专业培训,指导机构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收费及支付政策,引导支持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探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等。此外,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和提质增效,推动“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智慧医养结合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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