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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文:到2025年要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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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芥末堆文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到2025年,浙江要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智慧养老 福利院,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照料中心已实现乡镇(街道)和社区全覆盖,不少都交由专业机构运营,以便精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到2025年,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本级公办养老机构,用以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和应对突发事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入住轮候管理制度。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

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制定普惠型养老机构标准,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费用。继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保费,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补助三分之一,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保费减半补助。

《意见》注重规划先行,提出要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增强养老服务效能,降低老年人使用难度。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和福利。

根据《意见》,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户籍80周岁以上180万名老年人,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60元的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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