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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明年启动 养老“第三支柱”再增动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本次试点将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10个省份开展。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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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个人养老金 商业养老金试点2023年启动

就在各家金融机构如火如荼争夺个人养老金客户之际,银保监会12月1日宣布,决定开展另一项全新的养老产品试点——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以下称商业养老金)。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启动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银保监会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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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鼓励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 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

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共提出十三项规范性要求。通知强调,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合作费用水平原则上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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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10省市和4家养老保险公司入围

记者|吕文琦编辑|12月1日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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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山东人:鼓励你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近日,山东银保监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通知,发布《山东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方案提出32项具体措施,其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市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营、合理定价的原则,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医疗、特定疾病等保险保障。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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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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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商业养老金,银保监会最新发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部署太平养老产业投资,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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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6险企试水

今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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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自2023年1月1日起 在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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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明年启动 养老“第三支柱”再增动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本次试点将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10个省份开展。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