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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2023年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央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记者 庞婷)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今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下限为6326元。

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参保人如果选择缴费基数上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如果选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也可在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

此外,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温馨提示,参保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2023年7月起将暂按参保职工6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北京市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如未在规定期限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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