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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究竟有没有退休金?看一看过去70年养老制度的发展历程

最好还是不要纠结于退休金了。所谓退休是我们历史上的老制度。在古代基本上只适用于官吏或者公务员。

1951年国家出台《劳动保险条例》,才真正的把养老制度扩展到工人。一九五七年国家出台《关于工人和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算真正的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统一。

1978年,国家出台《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出现了按身份退休的情况。

在当时能够退休的,实际上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不包括农民。

可是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相对而言,过去的退休机制并不是建立在国家养老基础上,而是单位养老的基础上。因为,所有的退休费都是由用人单位发放。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承担了养老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就出现了不能倒闭的情况。因此,反而逐渐倒逼国有企业实施改革。

1986年10月,在一些地方试点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国家实施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再是过去的终身制(固定工)了。劳动合同制工人都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这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前身。

1986年改革,仅仅是对于新入厂的职工,不涉及到退休职工的问题,也不涉及到养老问题。直到1991年,国家才全面推动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所有的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包含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原先本适用于国有企业的退休制度,以通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放开,而且尽可能地扩大参保范围。

实际上从改革开始,我们就应当把退休制度改称为养老保险制度了。缴纳养老保险领取的是养老金,不再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退休费。

其实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明白,我们都是城乡二元结构体系,农民当时不能进入企业,成为固定制职工,除非有国家计划将其农转非。而且在当时我们还实行票证制度农村养老政策的发展,只有城镇户口才可以得到国家发放的粮票,用于购买平价粮。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好处太多了。

1986年实施劳动合同制开始,一些临时工、季节工也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当时也出现了农民合同工。

国家一直没有出台关于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制度,直到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年20号文件)。在这个文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农民这个身份从一直就没有退休制度,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了。这也形式上和企业职工待遇实现了并轨,毕竟统一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计算方式。

2012年我国实施《军人保险法》。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的原先实施退休制度的单位都改为了养老保险。

所以也没有什么必要再提退休金了,只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另外,如果参加不起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乡村居民,都是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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