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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办通用手续流程

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办通用手续流程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项编码11010800WS-XK-0013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使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办理主体XX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序号受理条件受理依据受理材料1符合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2.《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1份.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所属街道(行政区划街道)(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方位图(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医养结合流程,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所属行政区划街道).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办医疗机构应提交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设置医疗机构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其中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同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出具意见。.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声明),并附设置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置人身份证明,设置诊所的个人还应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具备该医疗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由医疗机构审批机关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方式查验,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中应包括拟设医疗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区规划、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级别、经营性质、床位(牙椅)数、投资总额、诊疗科目等)。.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合资合作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2)合资合作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3)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合资、合作外资方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应经合资、合作外资方或外资独资方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或合资、合作外资方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各类材料的外文文本应经中国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或中国公证机构翻译公证。.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其中申请设置港澳独资医院的,还应当按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建议书。(2)法人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分别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出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及其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

章转递)。15.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事项事项编码11010800WS-XK-0010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行使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办理主体X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自正式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汝口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超过45日。序号受理条件受理依据受理材料执业登记:一、受理范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1围:取得本卫生行政机关《设置医疗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机构批准书》构执业许可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且在有效期证》。“第十七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工作制度、1临床部|、门工作制度内申请进行条第一款:"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医院感染工作制度、药事部1'门工作制度、医技科室执业登记取机构的执业登记,工作制度、财务部「门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还应包括医得《医疗机构由批准其设置的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执业许可证》人民政府卫生行防设施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等)。的单位或个政部门办理。"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人。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任免文件和签字表。.《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申请登记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设置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申请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的,还应当具备该医疗机构的工商

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由医疗机构审批机关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方式查验,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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