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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解决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也是社会救助的重点保障群体。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民政部、财政部决定于2023年起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此,中央财政专门下达了相关预算资金。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采取中央财政差额补助方式,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制度上把基本养老服务中的照护服务保障对象,从特困人员进一步扩展到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了保障范围,提升了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是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探索。

“希望通过这项工作,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李邦华说。

给予收住养老机构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形式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李邦华介绍说,在具体工作内容方面,《通知》主要对救助对象、救助额度、工作流程、机构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救助对象目前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在救助额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也就是说,救助对象的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待遇。”李邦华说。

《通知》明确了“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为了方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申请补助,民政部还将依托全国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

李邦华指出,《通知》还明确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主动“亮家底”,把当地依法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

提高政策措施针对性精准度

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地。民政部、财政部也对各地进行了工作部署,各地正在结合实际,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措施。

李邦华表示,下一步,民政部、财政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通知》中的惠民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让更多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加快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在摸清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求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制定救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细化业务流程、权责事项和工作规范,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精准度,争取早日启动实施。

严格资金监管。对救助资金的实施目标、支持对象、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做好服务保障。指导各地养老机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并适时组织抽查和评估,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新工作。这项工作刚刚启动,制度设计有待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和优化。我们还将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稳妥起步并建立长效机制。”李邦华说。

坚持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原则

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普遍面临自理能力差、家庭照护不足等难题,同时,这些家庭也普遍无力承担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家庭照护负担和生活压力比较大,可以说“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老年人照护成为这些低保家庭面临的突出难题。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介绍说,民政部、财政部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主要目的就是聚焦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解困难群众之所急,更好满足他们的照护服务需求。此前,社会救助方面的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主要覆盖特困供养人员,这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将照护服务救助扩展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照护服务,实现了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范围的重要扩展。

张伟表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特别要注意政策统筹平衡,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政策的衔接,坚持分层分类、梯度救助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在救助对象确定方面,这次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救助对象主要聚焦已纳入低保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要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不盲目扩大或缩小救助范围。在救助标准额度方面,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享受的基本生活标准及照料护理标准的总和民政部养老,实际救助额度还要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行政给付收入。要准确把握救助标准,科学确定救助额度。

同时,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同时,继续着力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确保优先入住养老机构。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完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服务类救助政策措施,探索服务类救助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个性化救助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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