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正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项目内容事项名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受理内容申请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办理依据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2、 《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3、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的通知》 (建标〔1999〕 131号) ;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0〕 18号) 。数量限制不限制申请对象自然人、 法人申请条件1、 有名称、 住所、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 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消防安全、 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 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 有与开展服务向适应的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 床位数在50张以上;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 设立申请书;2、 申请人、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 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 章程和管理制度;4、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卫生防疫、 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服务人员的名单、 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8、 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置报告) 。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的要求及注意事项1、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 或复印, 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 及申请人逐页签名;2、 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用电脑打字, 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确有误的修改后请加盖公章,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 字填写) ;3、 有原件的需出示原件以便现场校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民政部令第48号,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 及申请人逐页签名;4、 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 并注明序号、 名称页数和页码;厦门市民政局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