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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务院发文:村医待遇、养老政策,全面落实!

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健康事业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领域,自然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重视,《方案》明确,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

这意味着,政府明确了要在全国范围内提升村医待遇,解决村医养老问题。乡村医生盼望已久的全国性政策,终于落地了!

村医待遇政策,全面落实

农村是当前公共卫生体系相对薄弱环节。近年来,乡村医生队伍流失情况仍在发生,村卫生室也在不算减少。究其原因,不能被忽视的是,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其职业上升通道十分狭窄,村医岗位的吸引力并不强。

《方案》明确,要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无论是在岗多年的老村医,还是新进入卫生室的大学生村医,这都是一个好消息。

对于很多村医来说,眼下的收入固然重要,但开拓职业上升渠道,才是长久之计。《方案》提出,要完善乡村医生的培养使用政策。县乡村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村医未来不仅能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还有机会向更高一级医疗机构发展。

同时,村医的养老保障也被写入《方案》,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建设紧密医共体,医疗资源下沉

《方案》明确,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国家将进一步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这带来的是县域内医疗服务重心下移、医疗资源下沉。

基层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发挥作用,患者流失、用药困难的现状将有所缓解。未来,政府将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或诊室等设施条件建设,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

此外,乡村医疗机构面临新的任务,要参与到助力养老助残服务中来。

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已经在部分地区铺开,《方案》提出,要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同时,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培育区域性养老助残服务中心。乡村的基层医生减负着老年人、残疾人健康管理的重负,自然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纳入领导考核指标

政策的颁布对于乡村基层医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政策能否实际落地,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上,《方案》更是下了“狠招”抓落实:

①纳入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

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②纳入外部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一直以来,村医们都十分期盼国家能够统一出台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国务院医改办对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彻底改变村医困境。如今,国家级的政策终于出台,还采取了合理措施保证其落实。那么,接下来各地要做的就是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杜绝懒政怠政,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养老、收入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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