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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关于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及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

长治市 关于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及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及《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0)号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2018年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7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65元)。据此确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三、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即月封顶基数为13695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739元。

四、从2019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2019年月缴费基数在2739元至13695元之间长治市养老政策,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

五、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暂时保持不变,继续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39元。

六、缴费申报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认真做好职工缴费基数填报工作,要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填报,务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缴费基数及时上报,确保征缴工作正常运转。

(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的公示签字制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一律由职工本人核实签字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我中心将在公 示期间进行抽检。

(三)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时提供本单位2018年劳动统计年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能反映企业2018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附表和帐册(原件及复印件),并填报《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按规定逐级审核。

(四)在基数核定后应及时补报1至6月养老保险月申报表,于6月30日前足额补缴1至6月差额,并按月足额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

长治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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