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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申报受理

省级确定的2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及重点就业群体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在市级民政、人社部门申报,其他培训机构开展的重点就业群体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培训地县级人社部门申报。各地在受理申报时,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二、培训申报程序

省级确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于培训开始前15天将培训方案同时报市级民政和人社部门,经审核同意并明确培训补贴标准,方可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3个月内,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后2个月内)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市民政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审,由市人社局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同时报市财政局落实每人300元的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

三、培训申报资料

(一)省级确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1.开班申请资料

(1)养老护理员培训开班申请表;

(2)培训方案(注明培训课程安排、教材目录、课时分配等);

(3)培训课表;

(4)师资名册(应包含人员类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教学专业等信息),附身份证、职称(技能)等级证等复印件,并在名册中明确教师工作详细信息;

(5)学员名册(应包含人员类别、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类材料(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重点就业群体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养老机构单位证照复印件;

(7)开班公示原件;

(8)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培训本企业职工,应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参训职工人数、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2.补贴申请资料

(1)补贴批复函;

(2)补贴申报表;

(3)补贴人员花名册;

(4)参训人员考勤记录(含每日培训照片、视频);

(5)结业考核成绩汇总表;

(6)参训人员培训后考取的技能等级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7)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后3个月内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期限不少于1年)复印件;

(8)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部分符合政策人员发放生活费补贴需要提供);

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申报程序及资料按照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执行

四、培训人员范围、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依据《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1〕44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培训实名制管理,参加培训人员需全部纳入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将系统信息作为兑现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升培训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培训申报程序相关要求,将培训前申报审批,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养老护理培训视频,培训补贴审核拨付等程序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培训资金使用,严格落实培训补贴审核程序,畅通培训资金支出渠道,提髙资金拨付效率,按规定受理补贴申请,严禁由第三方机构代理申请补贴。

四是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统一按此文标准执行,省级护理员培训基地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可享受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给予学员本人300元的资助。

附件:1.《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养老护理员培训开班申请表

3.补贴申报表(人社部门制式表格)

4.补贴人员花名册(人社部门制式表格)

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2.

养老护理员培训开班申请表.pdf

3.

补贴申报表(人社部门制式表格).pdf

4.

补贴人员花名册(人社部门制式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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