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来了!
每年缴多少?
可以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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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提供以下资料在所属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一)》(一式二份)办理参保: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500、2000元十三个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从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激励措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有按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才能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年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才能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400元并按年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900元并按年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1000-2000元并按年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9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参保人补缴或未能按年缴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省级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五、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
重度残疾、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一类低保户养老政策新政,地方政府每年按100元的标准为这部分群体代缴。
六、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自2018年12月起,可以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
七、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未满60周岁,怎么办?
可以继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待满60周岁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八、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十、60周岁以上人群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多少?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还有增加吗?
93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省级提标5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十一、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将户籍转到其他市(区、县)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转自 | 微信公众号“江口微政务”
监制 |李 鹤
总编 | 肖 剑
主编 |黄界 吴雪萍
编辑 | 武志亮 李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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