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湘茂通讯员蒋琼华)12月5日,记者从湖南省卫健委了解到,湖南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文医养结合流程,出台新政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有关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相关材料,资质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经费,兑现有关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先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先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通知》要求,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流程,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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