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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现状及发展对策

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 要】 文章阐述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政府职能应立足完善宏观调控;政府应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要建立行业管理和监督体系,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规范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快行业服务机制的形成。 

【关键词】 民办养老机构;现状;问题;发展对策 养老问题是世界性难题,根据国际通行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社会。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目前正面临着巨大挑战,过去以家庭和子女的养老模式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无法解决人口养老需求问题。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探索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鼓励发展多元化养老产业的政策和文件。一直以来兴办养老机构是社会的投资热点,涌现出了一批民办养老机构,但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困难困扰着行业的发展。 

一、民办养老机构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老年人口在现有2.1亿(占总人口的15%)的基础上不断增长,预计2025年将达到3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

按国际通行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十二五”期间相比,“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加重,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以发达地区的浙江省杭州市为例,目前该市不包括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就有养老服务机构220余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90余家。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4.037张,床位数列全省第一。据统计调查,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收入增加,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会较快增加,目前约有15%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也就是说,杭州市有20万老人想入住敬老院,但目前只能为26%左右有入住意愿的老人提供服务,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26%左右有入住意愿也满足不了。

目前,杭州市养老机构中,一方面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另一方面是民办养老机构空床不少,入住率平均在48%左右。杭州民办的中高档老年公寓和养老院,有的入住率不到三成。 

二、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身份”困境制约发展 由于大多国有或集体的养老设施享受财政补贴,价格低廉,竞争力强。民办养老机构大多地处郊区,外部基础设施配套不全,收费标准高于国有或集体的养老机构。据调查,民办养老机构实际价格高于老人的心理价位是一个主要原因,造成民办养老机构常年入住率只能保持在30-50%;同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民办养老院在民政部门登记时性质只能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让投资者陷入两难境地。虽然从理论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却意味着投资者实际上难以融资,不能进行分红,不能以效益为中心,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2、相关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国家在2000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要求对社会福利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减免各项费用,落实到有关部门或地方没有相应的细则或措施。但时至今日,除了税收优惠及按床位少量补贴外,其他落实力度不强,区域落实也不平衡,大多未得到有效落实。富阳市至今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另外,新建养老设施需要贷款,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没有资格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原因是绝大部分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场所和资金短缺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发展的两个瓶颈性问题。

 3、内部管理有待完善 养老服务业需要一批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护理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人员现状是护理人员主要是女性下岗职工和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知识,只是经过短期上岗培训后就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同时,由于没有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监管上很难进行质量评定和监控,各养老机构的管理存在着较大差距。

对老年人的需求状况调查研究不够,市场定位不准,管理绩效不佳,致使现有养老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三、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1、政府职能应立足完善宏观调控 从宏观层面上看,政府应保留为老年弱势群体提供养老保险的责任,而把具体的服务功能交给养老机构,集中精力制定社会福利政策、加强宏观管理,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如澳大利亚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在老年服务事业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政策的制定,以及提供资金支持;州政府则主要负责养老机构的管理;基层政府则直接提供一些社区老年服务;而一些非政府部门则是老年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政府主要根据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机构发展的总体战略和长远规划,在门槛准入、运行、退出环节上,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2、政府应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 民办老年机构是新兴的服务行业,虽然市场需求很大,但在其发展初期存在许多困难。从投资回报角度看,在短期内很难产生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对于民办养老机构,除运营收人和社会捐赠外,政府应该制订政策,落实相关的补贴,以减轻民办养老的压力,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对政府的经济依赖,民办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的重要补充,应该同样享受政府体制内外的资源,获得一定的资助。

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层面上应该制订养老机构项目资金的扶持政策。可根据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从而把政府资金投入的重心从建设、开办养老服务机构转到解决老年服务需求上来,可以改善民办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来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不足。 

3、建立行业管理和监督体系,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政府应从顶层设计、制订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方面管理养老机构,使行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政府应该牵头建立行业自律协会,促进行业内部的合作关系,加强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团体、各类企业的联系,将政府的养老职能进行社会行业化管理。行业协会在为养老机构提供信息、政策辅导、沟通平台等服务的基础上,还能够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养老机构和政府之间提供桥梁和纽带,推动社会养老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促进行业的良性循环。

养老机构行业协会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的行业管理组织,工作职责是制订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等。各民办养老机构应该在行业协会的约束及框架下开展工作,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对养老机构的申办、审理以及运行应纳入行业的监督体系。

在发达国家,评估体系是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资金来源的重要凭证。根据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制订量化、科学化的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应与养老机构硬件如房屋、环境、设施、人员配备相关联,还应该涉及服务质量、信誉、管理等软件方面。行业协会按照制定的行业标准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评估,促进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4、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 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际上许多民办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没有按照要求接受过培训,主要原因是我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的部门少,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必须接受过相应的老年专业教育培训的专业人员才能从事老年服务行业。

如美国早在1966年就在杜克大学设立了老年护理专业,毕业后还要通过护士学会举办的资格考试后才能上岗。我国目前缺乏相关的专业教育,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举办一些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5、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快行业服务机制的形成 志愿者是社会福利机构重要的依托,它是行业能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源。

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志愿者活动有利于行业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志愿者通过在养老机构的志愿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在许多发达国家民办养老机构,志愿者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有效资助,直接或间接降低了人力成本,使得非营利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实现。我国目前由于思想观念、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原因,志愿者行动和社会捐赠十分有限,今后应通过引导、宣传和鼓励等多种方式促进服务机制的形成,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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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haron Hays, The ground level results of welfare reform, 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2003(0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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