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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伤院方未及时告知,一个月后老人死亡,家属索赔100万元,谁该担责?

图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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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养老院一老人在卫生间不慎 摔倒 ,一个月后最终因多器官衰竭去世 。家属质疑养老院 未尽到妥善管理及看护义务,遂将养老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100万余元。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小周系老周的女儿。2019年6月18日,68岁的老 周入住某 养老院。经过养老院的 观察和综合评估 ,认为 老 周虽处于高龄并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但总体身体正常, 属自理老人。

双方也签署了《养老院入住协议书》、《养老院护理级别协议》及《入住风险告知书》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家属小周对于入院押金 (就医)有很大意见,经过沟通,最终小周 也未按照养老院的规定预存就医押金。后老周依照自理标准缴纳了护理费、住宿费等费用。

2019年9月21日早上,老 周在卫生间中 不慎摔倒 ,工作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老周有疼痛的地方,老周当时也是很清醒,并表示自己没任何问题,于是养老院便没有通知家属小周。

但是次日,老 周便开始出现 高烧不退,甚至 神志不清的情况。 养老院负责人立即拨打120急求电话,也通知了家属 小周并将老人送往 医院 医治。经过一个多月的抢救,老 周还是因为多器官衰竭去世了。

家属 小周认为养老院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未尽到看护责任,没有及时告知老人摔倒的情况,最终导致自己的父亲死亡,养老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故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100万余元。

案件争议

本案属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托养期间 跌倒死亡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 安全保障义务 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死亡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未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因素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对老周摔伤存在安全管理 上的瑕疵,故能够认定养老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

2、本案中,虽然养老院没有通知小周老人摔伤的事实,但 养老院几天内多次通知其老人高烧不退,小 周明知其父亲自身 疾病 较为严重,但依然没有看望并带其就医,所以小 周对于老 周摔伤后未得到及时治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此外,小 周在为其父亲办理入住手续时,也未按照养老院的规定预存就医 押金 ,综合养老院后期垫付相关治疗费用、鉴定结果等情节,法院作出了如上认定。

家属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一审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 正确,判决驳回 家属上诉养老护理培训视频,维持原判。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 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律师分析

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养老院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 老周摔伤后,养老院 未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救治措施不及时, 具有过错。

一、分析点评

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配置以及规范的服务流程 是降低服务风险 的最好办法。

本案例中,院方需要吸取教训的地方:

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人入院规范化健康检查制度 、老人伤病送医及家属告知制度 ,老人出现重大伤病时,无论是否缴纳就医押金,都应立即送医并通知其家属,而老人家属也应及时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并详细告知老人的过往疾病史,在老人患病时,积极配合养老机构进行送医等工作。

2、养老机构内因老人自身的特殊原因,突发情况屡有发生,为应对千变万化的突发情况, 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老人突发急病要有抢救 预案 ,以尽可能地规避机构的服务风险。

3、养老院在平时可利用各种手段,向老人作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同时,入住养老院的人员及其亲属,也应明白自身的相关权利 、义务和责任。

二、改进建议

1、养老机构应当完善入住协议的签订及日常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 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应确定护理级别、既往病史和双方权利义务等。明确合理的照护等级,有利于为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减少因服务疏失引发的风险。

在事故纠纷发生时, 入住协议也可作为证据提交,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合理划分各方的责任。养老机构也应当为入住老年人建立 健康档案 并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早期疾病,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2、完善入院评估机制

在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前, 应完整地评估健康状况 ,告知老人及其监护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风险告知书,并明确隐瞒健康状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当然,养老院不能借此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

入院后老人的健康状况会随时间推移发生缓慢或剧烈的改变,养老院应建立定期体检评估 与即时体检治疗相结合的 体检机制,实时监控老人的健康数据,应对预期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3、关注入住老人的心理健康, 及时进行情绪疏导

在养老机构中的入住老人在其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自然也要追求心理需求的满足,然而由于身体衰老、生理疾病、缺乏子女陪伴交流等各种因素造成老年人心理上的压力,相应的心理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

日常照护过程中,养老机构应当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养老护理员应保持友善和耐心的态度对待老人,如发现老人存在不良情绪或异常心理状态时,要对老人予以关注,及时进行情绪疏导 和交流沟通,帮助老人缓解心理压力。应当注意到,特别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自理老人的生活,使老人们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在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过程中除了要重视心理状况评估(点击跳转可以见评估 ),养老机构更应当重视对入院老人的持续性心理评估,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属等。

4、加强规范养老护理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一家优秀的养老机构,应该具备一套正规的护理人员培训 体系。

因为护理人员面对的就是老人,提高养老护理员人员的护理技能和安全意识,这是机构负责人所必须重视的。

而且养老护理员的所言所行,代表的都不是个人,而是一个机构,一个行业。

5、意外发生时应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为了防范和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首先要做到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地发现,其次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相关区域安装监控视频及床位呼叫按铃、加强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或者对护理员进行培训,发生意外情况时采取一些临时的紧急救助 措施,同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或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纠纷案例中,常见情况是养老机构联系了老人家属,等待家属赶到后才作出是否送医治疗的决定,这种做法违反了救治优先原则,存在较大风险。

6、做好跌倒风险防范工作

跌倒风险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中提出的九种服务安全风险之一,也是养老服务过程中的 常见风险。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许多患有基础性疾病,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一旦发生跌倒意外,容易引发严重的损害后果,引发事故纠纷。因此,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笔者看法

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 养老运营消消乐认为产生纠纷的大部分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所产生的 法律责任 问题。

要明确的是,老人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院负责, 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院承担。

但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 并且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 ,特别是应加强日常工作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作者:养老律师,转载于公众号“养老运营消消乐”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经授权后,务必在文章开头处和结尾处注明来源和作者(作者栏须写上作者: 养老律师),否则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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