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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

石家庄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业务代办手册

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业务代办手册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种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该自创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领社会保险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创立护照,原件及打印件;

2、单位法人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国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支队企业科、个体科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私章;2.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支队企业科、个体科初审后,为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并存留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办结。

可“容缺代办”的情况:

未提供单位法人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可提供单位法人身分证号码,窗口办事人员登陆户口网查询一致的,给以受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事后补足。

三、经办时间

全月工作日补办。

监督电话:18910573020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降低人员

业务代办手册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署劳动协议后,须要代办单位人员降低业务。

一、申请材料

1、《录用员工登记表》或《录用员工清册》原件及打印

件;

2、外市户口人员新参保需提供身分证原件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局,用于采集户口信息。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持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大队企业、个体养老保险科代办人员降低业务,企业填写《职工出席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私章;个体工商户填写《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交费人数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单位私章。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大队企业科、个体科初审后,为用人单位代办人员降低业务(新参保或统筹内转到业务),并存留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办结。

三、经办时间

当月交费到账情况下,即时代办。

监督电话:18910573020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降低人员

业务代办手册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与员工解除(中止)劳动协议后,须要代办单位人员降低业务。

一、申请材料

《解除(中止)劳动协议证明书》原件及打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持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大队企业、个体养老保险科代办人员降低业务,企业填写《职工出席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私章;个体工商户填写《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交费人数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单位私章。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大队企业科、个体科初审后,为用人单位代办人员降低业务,并存留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办结。

三、经办时间

当月交费到账情况下,即时代办。

监督电话:18910573020

参保企业工伤保险登记业务代办手册

一、申请材料:

1.只出席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代办要件:(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组建护照;(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税务登记证(行业企业还须提供医疗保险登记证);(4)法人身分证打印件。注:五证合一后持合一的护照即可。

2.非只出席工伤保险的单位参保登记代办要件:企事业科开户后,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组建护照;注:五证合一后持合一的护照即可。

二、即时代办

三、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携所带申请材料及私章到所属养老保险大队工伤科代办即可。

四、可“容缺代办”的情况

1.以上业务未提供完全相关资料的,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供相关材料,给以受理;

2.法人身分证未带,可以提供相片等电子信息,窗口办事人员登录户口网核对一致后,给以补办。

以上申请材料齐全,需一次性办结。

监督电话:18910573020

员工基本养老金领取代办业务需提供材料

一、养老金银行卡号变更服务

1.本人申领:本人身分证、银行卡及开户申请单(或存款收据)。

2.单位办理:单位加盖私章的本人身分证、银行开户申请单打印件(或存款收据)。

3.别人办理:离离休人员身分证和新农行卡(折)及打印件(打印在一起)、银行开户申请单打印件(或存款收据)、代办人身分证及打印件。

代办时间:全月补办

提示:10近日代办修改帐号业务的,当月发到新帐号里;11日后代办修改帐号业务的,次月发到新帐号里。

二、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

离休人员新增代办

1.《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职(退休)审批表》(含退职和特殊工种的认定)

2.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持交行卡及开卡单)

离离休人员殡葬费代办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注销页打印件

3.《离离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容缺)

4.代办人身分证及打印件代办(个体办理)

离离休人员供养旁系亲属生活救济费代办

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旁系亲属认定表》(由人社局审批)

2.供养旁系亲属身分证

3.与死亡退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相同建行的交行卡及开户单(供养旁系亲属新开户农行卡与身分证打印在一张A4纸上)

代办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补办次月业务

以上两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一次性办结。

监督电话:18910573020

长春市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核定业务代办手册

一、申请材料:

1.交费基数变动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变动审批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变动汇总表;

2.员工降低变动材料:事业单位员工增减变动明细表、聘用协议或区县事业单位出入编审批表、本人身分证打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变动审批表;

3.员工降低变动材料:事业单位员工增减变动明细表、终止劳动协议书或党员调出调入呈报表;在职转离休人员需同级人社局审批的退职审批表原件、沈阳市参保事业单位离离休人员登记表、退休人员身分证打印件。

二、申报期: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事业单位持相关代办要件到所属养老保险派出所做完增减变动后,核定应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并复印《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交费核定表》;参保事业单位持《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交费核定表》到国税复印交费票据,通过转帐形式收取养老保险费。

四、可“容缺代办”的情况

1、以上业务未提供完全相关资料的,可以传真形式提供相关资料,给以受理;

2、未提供本人身分证打印件,可提供本人身分证号码,窗口办事人员登陆户口网查询一致的,给以受理。

以上申请材料齐全,需一次性办结。

监督电话:189105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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