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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居家和

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11月10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确定我市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确保改革试点各项措施落实,现将《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1月31日

安庆市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方案(2018—2020年)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2017-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宜政办秘〔2017〕13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努力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市城区178个城乡社区全面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实现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扩大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到100%;智能养老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善养。把安庆市城区打造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示范基地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路径。

主要任务

(一)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落实《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安庆市城区2017-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通过配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2.2018至2020年利用世行贷款资金新建、改扩建12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剩余居家养老服务站由各区政府负责建设。

3.分批次对1000户失能空巢老年人家庭试行适老化改造。2018年,改造200户;2019年、2020年分别改造400户。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行机制

4.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维护。

5.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就近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并同等享受政府相关奖补政策。

6.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城区178个新建、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站通过招标交由社会机构(企业)实现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7.培育2-3个在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申报安徽省名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

(三)推进基本养老服务适度普惠

8.开展低收入老年人、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的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

9.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根据筛查结果,制定《安庆市城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0.实施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喘息服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居家养老服务、空巢老人探视、失能老年人分级照护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到2020年,市城区低收入老年人服务补贴覆盖面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四)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

11.促进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与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融合推进,逐步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2.建立并完善特困供养人员商业护理保险制度,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参保和赔付标准。探索将低收入老年人纳入商业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减轻低收入老年人因病、因意外伤害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支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信息技术应用

13.2018年,安庆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投入运营,开通12349养老公益服务热线并宣传推广。

14.完成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有效应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准入机制和数据库,打造城区居家社区养老“十分钟服务圈”。

15.探索开展“物联网+养老”服务,为市城区低收入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智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推动医疗养老资源融合发展

16.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室配建率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100%。

17.建成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1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5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项目10个。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七)推行养老和教育资源结合

18.实施“555”培训计划,在市城区培训养老机构院长50名、专业护理人员500名、为老服务志愿者5000名,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19.完善养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入职补贴、稳岗补贴、志愿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

20.鼓励养老机构与安庆师范大学、安庆医专、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及省内外其它高等院校开展合作,通过联合办学、订单培养、在职培训、考察交流、异地实习等进行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

21.组织开展优秀养老服务人才、为老服务志愿者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八)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协调发展

22.建成安庆市健康养老示范园,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23.以养老服务带动社区治理,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社区老年大学、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养老服务机构,发挥自身特长,利用专业优势,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就近为辖区居民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老年教育服务和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对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协会、团体、机构,在等级评定、项目承接、资金奖补等方面予以支持。

24.以养老服务促进弱有所扶,支持社工机构依托条件成熟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留守儿童、孤儿及困境儿童以“四点半课堂”等形式提供无偿教育辅导或素质拓展服务,提供托管和生活照料、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扶弱、助残、救助工作相融合,增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的互助、互动、互乐。对活动组织开展经常化的机构和组织予以奖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综治办、市老龄办

(九)着力破解城区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难题

25.推动城区农村敬老院全面转型升级,到2020年,市城区农村敬老院基本实现社会化运营。打造城区农村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社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6.建立城区农村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开发面向城区农村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空巢独居老年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10个村(居)开展城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试点。

27.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倡导乡风文明,建立完善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安庆市关于社区养老政策,培育培训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对组织开展或承接农村老年人探视、关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的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发放运营补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十)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评估考核机制

28.制定《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建立服务商失信退出和惩戒机制,依托安庆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实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独立考核评估。

29.制定《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30.市政府对各区(含经开区)和各部门改革试点目标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和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目标绩效督查考核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高规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建立推进机制。将改革试点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强化推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外聘专家成立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三)完善政策体系。修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若干政策》,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社会办服务机构的“民办公助”力度。制定《安庆市基层医疗养老资源融合发展实施办法》,整合基层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互补共享。编制完成《安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四)强化资金保障。整合中央财政资金、世行贷款项目资金、市财政资金等各级各类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经费的落实,兑现养老服务投资奖补、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宣传,注重典型培育,开发服务项目,打造工作品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积极参与为老服务,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助老、孝老的良好风气。

五、组织实施

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落实。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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