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历史上的典范,据《教育大辞典》记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
民办教师为中国的中小学教育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在八十年代以前,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支撑着中国的农村教育。用公办十民办的方式推进着中国教育的发展,民办教师在特殊年代,做出了特别的付出和贡献,得到了人民的同情,也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认可。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经济的腾飞,国家关心关注民办教师。着手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
到目前为止,民办教师问题基本得到了落实和解决。但仍有部分省区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和落实。
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各省情况不一样,解决的政策也不一样。
湖北省原来的民办教师是怎样处理的?
湖北省即将出台《湖北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工龄认定》,民办教师们只有耐心等待政策出台,作好相关准备。要通过相关程序和档案材料认定登记。
民办教师问题在全国各省都是比较复杂的,解决办法也不尽相同。
有的省区规定,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5一8年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60元,8一12年的每月发90元。12年以上的每月发120元。
青海省的政策,教龄25年的每月发1600元,20一24年的每月发1000元,不满20年的每月发800元。满60岁的每年加发20元。
山东省的政策,民办教师享受养老金和医疗补助,任教1年补助6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补助120元的医疗保险补贴。可用于交纳养老保险,年满60岁后领取规定的养老金。也可一次性计算给本人湖北民办教师养老政策,由原民办教师自己选择。
民办教师已经成为老人,年青时已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付出了努力,作出了贡献,希望睌年生活过得好一点,人知常情,理所应该,相信,国家会把这一遗留问题解决好,把老民办教师安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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